四川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出台

8月1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已于7月29日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传统家庭教育方式无法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个性化需求的问题,为家庭教育提供法治支撑。

明确监护人主体责任与教育内容

《条例》共包含30条内容,涵盖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及学校指导等方面。在责任界定上,《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在教育内容方面,《条例》细化了家庭教育的十二个维度,包括:

  • 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 安全教育、劳动观念、网络使用;
  • 性别教育、生态文明、习惯养成等;
  • 其中,生命安全教育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被特别强调。

划定行为红线与干预机制

针对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条例》设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包括:

  •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或遗弃未成年人;
  • 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
  • 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或纵容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 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

此外,《条例》规定,若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构建社会协同育人体系

《条例》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及转学安置等措施。

在学校协同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将指导学校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协同育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需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并重点关注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

四川省妇联表示,将通过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扩大家庭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并通过家长学校授课、亲子实践活动及个案咨询等全流程宣传《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