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诊疗过程
2024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一名2岁半男童因呕吐带血丝被送至江西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值班医生韩杰在接诊时,注意到患儿前一日血常规无大异常,但在听取家属描述连续呕吐两天后,开具腹部立位片以排查肠梗阻。影像显示有肠梗阻征象,韩杰随后将患儿收住院进行保守补液治疗,但未请外科会诊。
韩杰陈述称,当时凌晨B超室无人值班,且患儿无显著腹痛腹胀,因此未开B超且未检查腹股沟区。2月17日早7时,患儿奶奶称其排出大量绿色稀便。韩杰于当日8时交班下班,接班医生罗某查阅病历后继续保守治疗。
患儿死亡与鉴定结论
2月17日下午,家属自行驾车将患儿转往江西省儿童医院,途中患儿昏迷心跳停止,于当日17时51分宣告死亡。江西省儿童医院查体发现患儿有腹股沟包块,死因推定为嵌顿疝致机械性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及多脏器衰竭。
2024年5月,抚州市医学会受托鉴定;2025年1月24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认为医方漏诊嵌顿疝、未及时外科会诊且转诊安排不当,过错原因为主要原因(建议75%),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责。
民事赔偿与刑事判决
2025年3月,临川区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医院承担85%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5万元)等共计146万余元。同时,临川卫健对韩杰及接班医生罗某给予警告并暂停执业6个月。
2025年6月,临川公安治安大队以医疗事故罪立案,韩杰随后被刑拘并批捕。2025年11月,临川法院一审认定韩杰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包括未查腹股沟、未请会诊、未动态评估),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从业禁止3年。
争议焦点与二审结果
韩杰在庭审中不认罪,其上诉理由包括:交班后对病情不知情、患儿入院时未必已形成嵌顿,以及长途转院增加了风险。韩杰另称,交班时孩子无疝气且无嵌顿,且上级医师查房后沿用了其方案,在需要紧急会诊转诊时,首诊医生未收到通知。
2026年5月28日,抚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指出,韩杰在公安阶段已自认未探腹股沟,且省儿童医院的查体结果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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