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成都金堂县居民李女士反映,其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客厅楼板上方存在一座坟墓。李女士于2017年购入该房屋,该房位于单元楼的7层顶楼,过去8年多时间一直用于出租。直到今年10月4日,李女士才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屋顶楼天台、即其客厅楼板正上方有一座坟墓。
据邻居称,该坟墓于2009年9月在此埋葬一名病逝的7岁男童,该男童生前就居住在这个院落。关于为何将坟墓建在此处,邻居表示不知情。
核心进展
在李女士报警后,警方到场将坟墓挖开,发现其中有部分尸骨,目前警方已将尸骨取走进行进一步鉴定。现场观察显示,该坟墓系用建筑垃圾堆起的简易坟,中间被挖出一个坑。
李女士认为,原房东在出售房屋时隐瞒了顶楼有坟的信息,这对房屋造成了一定影响。她希望原房东能承担相应责任,但目前无法联系到对方。
相关措施与法律分析
金堂县有关部门于10月8日回应称,此事目前正在处理中,后续情况将以官方通报为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对此分析认为,房屋屋顶存在坟茔属于足以影响购房意愿的重大隐蔽事实,房主应在交易前主动告知。朱雪指出,责任认定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 原房主:若知情而故意隐瞒,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愿购房,应承担合同撤销后的返还房款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完全不知情则不应承担责任。
- 建坟行为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非公墓区域禁止埋葬遗体,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坟行为人违反规定,应限期迁坟、恢复原状并赔偿。
- 物业公司:物业对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楼顶长期存在坟墓而未处理,表明存在管理疏漏,可能承担补充性管理责任。
此外,朱雪提到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合同签订于《民法典》实施前,需结合具体签订时间判断。若合同签订于2017年10月1日及之后,适用《民法总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有5年除斥期间;若签订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则适用《合同法》第55条,受“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的主观期间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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