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实施

重庆市于9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该条例在管理学生电子产品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校园,或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对于允许带入校园的情况,学校应实施统一管理,且除教学需要外,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

各学校执行情况观察

在条例实施的开学首日,重庆多所中小学校的执行方式存在差异:

  • 南坪中学:部分学生主动将手机交给随行家长,或在进入学校后交给老师统一保管。
  • 江北中学:班主任对学生上交的手机进行逐一清点和登记并集中存放。年级组长表示,目前学校尚未全面禁止电子产品入校,但计划在本学期半期后逐步落实禁带电子产品进校园的相关规定。
  • 重庆市第二十九中学:德育处主任蒋永松表示,学校通过班级群告知家长新政策,且不采取“一刀切”方式。若学生确有需要携带手机入校,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酌情处理。
  • 求精中学:该校在近两年已禁止学生携带包括手机在内的智能设备入校,并将此规定写入自编手册,列为学生最不能违反的几条底线之一。

家长与学生的反馈

针对该新规,学生和家长普遍持支持态度,但部分家长表达了具体顾虑。璧山中学一名高一住读学生的家长任贵表示支持加强手机管理,但担心孩子在周末独自回家时的安全问题。而江北中学一名初一走读学生的家长叶多艳则认为,由于离家近且学校安全,因此没有相关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