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佟钢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6年4月22日,辽宁省阜新县法院发布一份长达853页的《刑事判决书》,认定民营企业家佟钢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共罗列了293起违法犯罪事实,时间跨度达四分之一世纪。

佟钢出生于1966年,1989年与妻子王荣丽创办凌海市振兴修配厂。2003年4月,两人出资收购客车成立“振兴车队”,当时锦州市、凌海市多位领导到场剪彩。此后二十年,佟钢涉足房地产、矿业、林业等领域,累计纳税超过1亿元,捐款超过1600万元,曾被授予“优秀民营企业”称号,并连续五届担任锦州市人大代表。

案件进展与争议焦点

该案被公安机关命名为“11·13”专案。2023年4月6日,佟钢及其前妻王荣丽、侄子佟金国及企业高管、员工等多人被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异地刑事拘留,后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家属和辩护律师质疑此次行动是针对佟钢的精准打击报复。争议点在于,佟钢早年被政府和媒体誉为创业模范和“便民好事”的代表,而二十年后这些行为却成为涉黑指控的依据。

关于执法过程与财产处置的指控

  • 刑讯逼供指控: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控告办案人员使用酷刑。佟金国称被电棍电击双腿、皮带抽打;车队队长李苓称被电棍持续电击;一名员工在拒绝编造虚假供述后遭到刑讯逼供,最终被迫自残导致右眼失明。
  • 财产处置争议:一审判决冻结银行存款1.58亿余元,查封房产10.4万平方米及海域19处。辩方质疑办案机关是以刑事手段完成资产清算。佟钢前妻王荣丽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七个月并没收全部财产,辩方质疑其定罪逻辑与名下资产规模正相关。
  • 企业影响:家属控告办案人员实施“抄家式搜查”,导致企业财务账册、公章被扣押,造成在建房地产项目停工、数千名员工失业及客运服务停摆。

相关背景

随着辽宁省公安厅原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王念洪于2025年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该案背后的权力脉络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