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3年6月,新疆某学院中职学生李某参加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升高职考试并填报志愿。期间,其班主任徐某将包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志愿填报系统初始密码在内的准考证照片直接发送至班级群。

同校学生孙某在看到该信息后,在家中使用电脑远程登录招考系统,一次性篡改了包括李某在内的7名考生的第一志愿代码。此举导致多名考生无法被原本填报的院校录取。

刑事判决与民事诉讼

在刑事层面,孙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随后,李某及其母亲赵某提起民事诉讼,将孙某、涉事学校及班主任徐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7万余元,并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登道歉声明。

李某母亲主张,班主任违规公开敏感信息且学校未尽到保护义务,为侵权创造了条件。她表示李某因此错失升学机会,身心遭受打击且需重新参加考试,全家在维权过程中产生了律师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多项开支。

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班主任徐某将载有账号密码的照片发至班级群的行为虽无损害学生权益的故意,但直接为孙某侵权提供了便利。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相关责任由学校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

  • 孙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70%的责任;
  • 涉事学校因存在管理疏漏,承担30%的责任;
  • 班主任徐某个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逐项核定损失后一审判决:孙某赔偿原告约2.3万元,涉事学校合计赔偿原告约1.7万元。法院驳回了对班主任徐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额诉讼请求。此外,判令孙某与涉事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当面口头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