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获表决通过
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并确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为7章56条,具体章节包括总则、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立法目的与背景
制定《医疗保障法》旨在维护公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从而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说明草案时介绍,制定该法是为了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需要,巩固改革成果,并解决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分散、系统集成不够等问题。
审议过程与主要修订
- 初审阶段:医疗保障法草案于2025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系统规定了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医疗保障服务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 二次审议:2026年4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二审稿拟作的主要修改包括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及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并明确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
- 三次审议: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三次审议稿拟在立法目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
基金管理与制度完善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
此外,草案还涉及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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