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作弊组织

2025年5月,骆某为孙某经营的培训公司招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生,孙某提出须保证通过率。6月上旬,骆某安排袁某以“包过”名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生源,每人向该公司支付200元费用。为提高通过率,骆某联系程某提供技术支持,约定每通过一名考生支付报酬50元。

技术实施过程

6月13日,骆某按程某指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随后,程某联系王某,由王某安排技术团队成员杨某等三人远程安装内网穿透软件及作弊软件。

6月14日下午,骆某与袁某携带笔记本电脑前往孙某公司进行网络配置,孙某安排涛某配合,涛某关闭了考场大门及公司、考场的监控。袁某将连接考场服务器的电脑网线插入笔记本电脑,但当日未能完成配置。6月17日,袁某继续对接网络配置,并将次日参加考试的“包过”考生名单发送给程某。6月18日凌晨1时许,网络配置完成后,李某某远程登录并将考生名单导入作弊软件完成部署。

案发经过与鉴定结果

6月18日上午,共有150人参加考试,其中149人通过,通过率高达99.33%。当日,上级主管部门对考试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异常IP登录考场服务器并篡改数据库信息,随即报案。中午12时许,袁某取走笔记本电脑并连接手机热点,由李某某远程删除相关数据及作弊软件。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编写的作弊软件具有将考生试题错误答案修改为正确答案的功能,考生通过考试系因后台进行了修改。

法院判决与法律认定

襄阳市谷城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骆某等九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综合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区分主从犯,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同时责令将非法所得返还给各考试参与人。

法官表示,该案并非普通作弊,而是通过内网穿透、远程安装软件、导入名单及篡改数据库等方式非法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