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5年4月13日,刘婧在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剖宫产下一名男婴。4月14日下午,医院告知家属孩子存在新生儿鼻塞及黄疸偏高情况,建议住院治疗。随后,该男婴从产科病房转至新生儿科,医生诊断为“新生儿鼻塞、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4月15日早上5点左右,该男婴突然出现口唇青紫、呼吸心跳骤停。医院随即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至9时33分宣布临床死亡。4月17日,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死者符合患新生儿肺炎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争议焦点与司法鉴定
家属认为医院未采取24小时监护,且存在误诊、漏诊新生儿肺炎的情况,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医院则主张其诊疗活动符合常规,不存在过错,且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旭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患儿日龄不足2天,且伴有鼻塞、口吐泡沫等呼吸道症状,血常规中CRP及白细胞计数轻度升高,结合产妇有“胎膜早破”病史,医方应高度警惕新生儿感染性肺炎或吸入性肺炎的可能性。但医方未将新生儿肺炎纳入重点鉴别诊断,也未进行胸部X线等检查,导致治疗延误。此外,鉴定认为医院监护存在疏漏,未能提供连续、完整且可追溯的实时心肺监护趋势图或监测记录。
判决结果与后续进展
今年7月底,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监护疏漏、潜在感染风险评估不足”等过错。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10月9日,男婴母亲刘婧表示,在一年多的奔波后,原本以为案件了结,但医院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其一家决定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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