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实施
针对老年人及外地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科室寻找、缴费取药等痛点,陪诊行业逐渐兴起,但此前因缺乏服务标准,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及边界模糊等问题。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国家标准(GB/T 47801—2026)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建立了涵盖陪诊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服务框架。
明确服务提供者与对象
根据新国标,社会化陪诊服务的提供者被定义为“机构”,由机构的陪诊服务人员(陪诊师)直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包括追求更好就医体验的个人,以及因认知、行动或地域差异导致就医不便者。机构可通过提供此类服务获取收益。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勇认为,陪诊师应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和陪诊知识,包括掌握基础医学术语、就诊流程和应急常识,能够准确转述病情。同时,陪诊师需具备同理心以安抚患者情绪,并严守合规底线,坚决不推销药品或倒卖号源。
界定服务内容与违规行为
- 服务内容:在获得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陪诊师可提供排队领取预约号、预约检查及准备、代买或代取基础医疗用品(如一次性口罩、陪护床、轮椅)等服务;引导服务对象前往检查室、治疗区域或就诊科室;帮助领取药物、检查结果,记录医嘱,代取或复印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文书;办理缴费、出入院手续,提供餐饮、交通预订及物品临时保管等生活辅助,以及提供情感支持。
- 违规行为:由于陪诊师并非医护人员,其不得提供医疗建议,不能判读检查结果或参与医疗操作;不得为服务对象调整用药方案,不能代替家属或服务对象选择或同意治疗方案;不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也不可以选择性传递、篡改或隐瞒关键医疗信息。
管理建议与监管方向
针对如何确保服务不越界且有保障,邓勇建议医院探索建立“公示监督、行为管控、准入备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统一的陪诊师准入通道,核验无犯罪记录和身份并发放临时通行凭证;要求个人和第三方机构备案,禁止在挂号处或诊室招揽生意,并在门诊大厅公示投诉电话和正规陪诊名单;联合行业协会开展岗前培训,对考核合格者授予医院认可的服务标识。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探索建立由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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