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名33岁的女摊主胡女士跳河轻生,引发社会关注。胡女士在当地摆摊销售炸串和炸洋芋。据死者家属透露,10月6日,一名女顾客因对菜品分量不满,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差评,称其为“避雷”并指责老板娘“玩不起”,称两份炸菜都没有加土豆。
胡女士的丈夫于10月13日对此回应称,该顾客购买的10元炸菜为自选模式,在菜品分量特别多的情况下,土豆条可能无法添加。胡女士生前曾表示,提供给该顾客的份量“对得起天地良心”。
核心进展
胡女士在遗言中提到自己经历了网络暴力。她表示,在差评视频下方出现了大量指责其服务差、味道不好的评论。胡女士坦言经营小摊压力巨大,每天睡眠时间不超过6小时,最终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其丈夫表示,夫妻二人摆摊四年多已积累了一些老客户,但突然涌现的差评在当地传开,可能使其产生了心理负担。
事件发生后,部分网友质疑涉事顾客的言行。该消费者随后发文回应,称其发布的仅是真实的消费体验评价,不存在恶意、煽动或捏造事实,认为自己不应因这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或“全网审判”。目前,该回应内容已不可见。
相关措施与法律分析
10月13日,宜宾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警方正在调查此事,镇政府在配合相关工作。高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处置,目前正在联合处理。
针对顾客是否需要担责,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
- 名誉权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若顾客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布差评,且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通常不构成恶意差评,商家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
- 侵权判定:若顾客捏造、歪曲事实,或故意煽动他人集中差评及线下骚扰,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 因果关系:关于死亡责任,付建认为顾客发布差评旨在表达不满,难以预见摊主会轻生,且轻生通常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差评仅为间接诱因,因此顾客通常无需对其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付建补充称,如果差评存在侵权行为,家属可依法起诉索赔,但若要求对死亡结果承担赔偿,需证明侵权行为与轻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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