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术中骤停抢救无效身亡
2024年4月27日,45岁产妇赵秀玲在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剖宫产手术。据鉴定材料显示,赵秀玲孕期被动态评估为“橙色”风险并纳入高危专案管理。她在4月26日再次入院时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及妊娠期糖尿病等多项病症。在4月27日手术麻醉后3分钟,赵秀玲突发紫绀、憋喘、抽搐,口鼻溢出白色泡沫液体,随即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医院在开展心肺复苏后立即实施剖宫产分娩一男婴,并同步进行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
术后患者病情危重,在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情况下被转运至山东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经过52天治疗,赵秀玲于2024年6月17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书显示,死者符合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深昏迷、重症肺炎、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脑出血、酸碱平衡及电解质代谢紊乱,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三度反转
针对该事件引发的医疗争议,相关部门先后启动了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出现三次反转:
- 首次鉴定: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医学会认定该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尽管家属对术前评估、麻醉方式选择及子宫肌瘤切除指征提出疑问,但鉴定组认为医方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认定患者死亡与诊疗行为无明显因果关系。
- 第二次鉴定:山东省医学会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判定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 第三次鉴定:2026年1月,中华医学会最终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判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指出医方的多项诊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行政处罚与后续进展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于2026年3月13日被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处罚原因为发生医疗事故。该医院为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2972万元。
在人员处罚方面,周村区卫生健康局于今年3月底对3名涉事医生以违反职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处以停职7个月至9个月不等。赵秀玲的丈夫韩琦表示,认为处罚过轻,计划近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卫健部门曾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初步研判,该案未达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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