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5年2月20日凌晨3时40分许,广西靖西市一间出租屋内,52岁的猪肉摊贩李某在起床准备出摊时突然摔倒并失去意识。同居女友张某在发现险情后,于3时41分拨通120急救电话,并于3时49分联系其妹妹请求协助引导。凌晨4时,医院接诊人员抵达现场,李某经抢救无效于4时32分离世。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李某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核心争议与诉讼
事件发生后,李某的亲属将张某告上法庭,主张张某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家属在诉讼中认为,张某明知李某患有高血压疾病,却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与判决
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李某与前妻于2024年5月28日解除婚姻关系,同年11月15日与张某开始租房同居,至离世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认为,张某在李某摔倒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拨打急救电话及呼叫亲友等措施,已尽到同居人员的一般救助义务。此外,法院指出以下事实:
- 救助行为及时:张某从发现到拨打120仅用时1分钟,且其不具备专业救护能力。
- 日常照料情况:张某在生活中曾多次规劝李某不要过量饮酒。
- 作息规律:李某作为猪肉摊贩,凌晨3时起床准备工作符合其行业作息规律。
- 证据缺失:原告虽主张维权,但事后并未进行尸检或鉴定,无法证明张某对李某死亡存在过错或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判定,同居关系在道义上应互相关心,但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强制扶养义务。由于张某已尽到救助义务且对李某死亡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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