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8月14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共卫生违规处罚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公众应当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场所的干净与整洁。针对具体的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 卫生习惯类: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和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环境美化类: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公共场所进行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挂、张贴、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将责令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流动摊贩管理与垃圾投放

针对市民关注的流动摊贩摆卖问题,《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便民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流动摊贩集中摆卖区,并明确经营范围和时间向社会公布。

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或兜售物品且影响市容的,将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