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事发当日,9岁的小华与小明在课间于教室走廊进行“警察抓小偷”的追逐游戏。当小华跑至隔壁班教室门口并转头回看小明时,与正从教室跑出的小亮相撞,导致小华两颗门牙创伤性折断。小华随后被送医治疗,医疗费花费1011元。经鉴定,小华护理期为7天,营养期30天,后续诊疗费约为33600元。
索赔情况与各方主张
在学校与派出所两次组织调解未果后,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小明、小亮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3720元。
- 学生法定代理人:小明和小亮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孩子在校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同时认为小华在游戏中扮演“小偷”逃跑导致相撞,应承担主要责任,且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学校方:学校表示平时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标识、安全教育内容的放学铃声等开展安全教育,并制定了楼道防踩踏方案,每两层楼道安排教师按周值班。学校认为下课期间玩耍属正常现象,受伤为意外,责任划分尊重法院判决。
-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提出,投保人未投保“创伤性牙齿修复医疗责任”险种,将根据合同约定,在扣除2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60%给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
法院判决结果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课间活动期间相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法院判定,小华在人员密集的走廊参与追逐游戏且快速奔跑时回头观望,疏于观察前方路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此外,小明主动参与追逐行为与小华奔跑、转头观望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一定过错,酌定承担20%的责任。由于小华伤情未达到需精神抚慰的程度,法院不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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