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8月6日晚8点多,一名化名为小楠的女性与13岁的妹妹在山东临沂兰陵县的一家游泳馆游泳。在淋浴间洗澡时,一名小女孩提醒小楠的妹妹有人在用手机拍摄。小楠随即质问被指认的女子,对方当场承认偷拍行为,并以“看你们长得好看”且“没有恶意”为由,哀求小楠不要报警。
核心进展与调查结果
小楠选择报警处理,警方随后将涉事女子带回派出所,小楠、其妹妹及其他5名女性顾客配合调查。警方在解锁涉事女子手机后,包括小楠、其妹妹在内的共5名女性顾客发现自己被偷拍。调查显示,该女子的偷拍行为持续时间约为一个月。
根据兰陵县公安局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人谭某(34岁,无工作单位)自2026年7月份以来,利用在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淋浴间、更衣室多次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的隐私照片,其中涉及未成年人。谭某随后通过个人微信将部分照片发送给其丈夫刘某(36岁,无工作单位)。
决定书进一步指出,刘某在收到照片后对其进行点评,并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及裸体照片,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处罚结果与后续措施
兰陵县公安局对谭某和刘某均作出了行政处罚,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针对此次事件,当事人小楠认为游泳馆应负管理责任,并指出淋浴区此前未张贴禁止拍照的警示标志,希望馆方公开道歉。涉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表示,他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董先生透露,偷拍女子于6月底来馆学习游泳,7月21日左右办理了月卡。目前,游泳馆已在淋浴间贴上“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的警示标志,计划为女淋浴室加装帘子,并会对几名遭偷拍的当事人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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