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立法将“为鸟熄灯”实践法治化

9月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将深圳在候鸟保护方面的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条文,明确提出要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以推动鸟类友好城市的建设。

此次立法背景与今年年初的一起热点事件相关。当时有网友建议在深圳湾公园增设路灯以改善夜间照明,但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出于保护候鸟的考虑婉拒了该建议。管理机构认为,增设高亮度灯具会破坏深圳湾区域的自然生态平衡,尤其是会干扰候鸟的越冬栖息和迁飞节律。由于红树林湿地周边的景观照明和道路灯光易干扰候鸟生物钟并影响其栖息环境,本次立法旨在通过强化保护,为候鸟营造安全、宁静的栖息环境。

明确保护对象与禁止行为

《若干规定》对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对象进行了清晰界定,实行全面保护。具体保护范围包括:

  • 红树植物群落
  • 滩涂、潮沟及浅水水域
  • 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的各种野生动物

在具体管理措施方面,《若干规定》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候鸟保护,开展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同时,规定了相关禁止性行为:

  • 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及有红树林分布的其他湿地进行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红树林和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 禁止投放或种植危害红树林湿地的物种
  • 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

此外,针对人为活动干扰,《若干规定》要求在红树林湿地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施工、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其他活动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候鸟的栖息和迁徙造成干扰。

生态价值与国际关注

红树林被誉为“海洋卫士”和“消浪先锋”,在净化水质、抵御风暴潮、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气候韧性以及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深圳的红树林湿地位于城市中心腹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重要节点和关键停歇地。

深圳的红树林保护模式引起了国际关注。在亚太媒体高端论坛期间,来自缅甸、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国的媒体代表及外交人员对深圳的实践表示认可。缅甸宣传部副部长耶丁认为,深圳“为鸟立法、为鸟熄灯”的做法既能保护鸟类又能避免能源浪费,值得借鉴;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环球报》总编辑赫鲁·安德里扬托认为,深圳在世界级工业大都市核心地带保留红树林,实现了城市建设与自然栖息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