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女子黄某与男子陈某于1995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陈某后来成为社会知名人士及电视台知名主持人。黄某在诉讼中称,婚后陈某忙于事业,家事均由其独自料理支撑。两人后因性格不合、缺乏沟通导致感情破裂,于2024年1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后,黄某意外得知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出轨。据黄某称,陈某自述其与“第三者”罗某自2013年起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分别出生于2021年11月和2023年6月。

核心诉求与各方主张

黄某将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陈某转账的203666.7元款项(并支付利息),理由是该款项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赠与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黄某还要求罗某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针对上述诉求,相关当事人主张如下:

  • 罗某主张:承认在对方婚姻存续期间与陈某交往存在过错,但否认接受过经济支持。罗某称自己是事业女性,双方经济独立,所有转账记录均属于业务费用、资金周转或报销,而非无偿赠与。
  • 陈某主张:承认婚内出轨罗某,但否认与两个孩子有血缘关系,并提出可通过DNA鉴定自证。陈某称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转账为业务报销款,仅2022年至2023年的转账属于私下赠与,估算总额约90000元。陈某表示该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愿意配合法院追回并全数补偿给前妻黄某。

法院判决结果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做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

  • 关于款项返还:虽然陈某与罗某的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但黄某提供的七笔转账记录无法清晰证实全部款项均为无偿赠与,资金中夹杂业务往来,证据链条存在缺口,理据不充分。
  • 关于道歉与赔偿:法院认为黄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不必然是由罗某与陈某之间的不正当交往造成,因此要求罗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理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