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起因

2026年7月,南京市王女士与丈夫通过中介在安德门附近租下一套房产,租期一年,采取押一付三的支付方式。由于看房时前任租客尚未搬离,夫妻俩在通过视频确认房屋状况后,与房东在线上签订了租赁合同。8月1日,两人正式入住。

入住数日后,房东于8月5日上门维修电器时发现王女士怀孕。房东随即以当地有“借死不借生”的风俗为由,要求王女士夫妇在一周内搬离。

调解过程与补充协议

面对房东的要求,王女士向所在社区寻求帮助。在南京赛虹桥街道小行社区工作人员的介入调解下,房东同意王女士一家继续租住,但提出必须签署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

该《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包含以下具体规定:

  • 在整个租赁期内,禁止在房屋内生产及进行产后月子休养;
  • 不得长期留宿月嫂或专职月子护理人员;
  • 不得在屋内摆放月子医疗设备及产后康复器械;
  • 王女士需在预产期前30日告知房东待产及月子休养地点,并提供月子中心订单或其他居所证明材料。

王女士及其丈夫对该协议表示震惊,认为其中包含多项“霸王条款”,增加了租客负担并限制了孕妇的正常居住权利。

相关方回应与法律分析

针对此事,房东表示相关要求属于个人隐私,不便透露具体细节。中介工作人员则强调,在撮合租赁业务时并不知晓王女士怀孕,并坦言部分年纪较大的房东存在“租老不租生”的讲究。

律师指出,王女士与房东签订的主合同中并未注明“禁止孕妇租住”,因此王女士并不构成违约。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法律并无规定禁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坐月子。律师认为,房东单方面提出的补充协议在合同签订后额外增加了租客义务,限制了其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租客有权拒绝签署。若房东坚持要求搬走,则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最终处理结果

目前,王女士已经重新找到了住房。原房东已同意赔偿违约金以及搬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