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聚焦新就业群体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在会上介绍,国家医保局正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3.27亿人,其中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615.91万人;到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增长至13.31亿人,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增至6982.18万人,同比增长5.54%。

核心举措破解参保痛点

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工作和地域变动频繁的特点,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通知,推出系列举措:

  • 放宽户籍限制:绝大多数超大城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上海市已放开在册在籍学生和幼儿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
  • 优化缴费模式:实行月缴,并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灵活模式。同时,推动平台企业采取适宜缴费方式,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 衔接缴费年限: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将零散缴费时间计入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此外,探索将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年限。
  • 提升服务便捷度: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设立便民医保服务驿站。目前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立法保障与地方实践

在立法层面,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条明确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旨在解决各地政策不一的问题。

在地方实践方面,湖南省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补助1200元、定点医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以及符合条件可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