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江苏无锡的朱女士与丈夫唐先生结婚21年,育有一女。朱女士于2019年确诊肺癌,术后一直在家休养。2025年11月,朱女士通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丈夫的就诊通知发现,丈夫与一名第三者在医院进行了试管婴儿手术并成功培育出受精卵。经核实,两人提交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凭此在医院完成辅助生殖建档。

事后,丈夫与第三者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要求医院销毁该胚胎,但遭到拒绝。医院说明,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离婚,且丈夫与第三者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此前非法培育的冷冻胚胎可再次移植。

法律诉讼进展

朱女士将丈夫、第三者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该人格权纠纷案于7月3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在胚胎案开庭当日,朱女士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系丈夫起诉其离婚,定于8月11日开庭。朱女士指出,丈夫在诉讼请求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费、探望权及离婚损害赔偿等五个选项均选择了“无”。此外,朱女士于2026年8月3日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材料,追究丈夫与第三者的重婚罪责任。

当事人回应与观点

丈夫唐先生在8月3日的电话声明中表示,事情发生后他曾要求医院终止胚胎,当时院方答复“已即刻终止”,他误以为这意味着“销毁”,因此未持续跟进,并称其一直愿意配合销毁胚胎。针对离婚诉状中财产分割为“无”的说法,唐先生称2025年11月双方曾沟通过财产分割方案,目前仍愿意按该方案执行,并强调分居至今仍在按月支付生活费。

朱女士表示,在胚胎销毁前她不会同意离婚,以避免胚胎被启动。她认为丈夫起诉离婚意在低成本脱身并使胚胎合法化。同时,她呼吁辅助生殖机构打通民政婚姻登记核验,避免“假证建档”再次发生。

法律分析

针对重婚罪的认定,律师张玉霞认为,单凭伪造结婚证尚不足以构成重婚罪,需证明存在长期、稳定、公开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若双方仅在特定的医疗场景中临时冒充夫妻,则难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