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诗词学会因内部管理不力被处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因内部派系对立、互相举报导致运转失灵,被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了2026年度查处的28件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就包括内蒙古诗词学会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刊物通报“罢免会长闹剧”细节
由内蒙古诗词学会主办的诗词季刊《内蒙古诗词》2026年第二期电子版刊发了一则情况通报,指出李某某等人发起的“4·12”罢免行动是非法的,具体原因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参与人员身份不合法:通报称,苗某某(1953年出生)和郑某某(1954年出生)自2022年起长期不交会费,按章程视为自动退出。张某某(2023年10月辞职)和冯某某(2024年1月辞去所有职务)不再具备理事身份。此外,张某某(2025年10月宣布退出)、刘某某(2024年初自动退出)以及尹某某(1953年出生)、赵某某(1954年出生)、周某某(1955年出生)因副会长和常务理事70岁到限退出,不再具有投票权。通报还指称王某某等人拉入非理事身份的苏某某等人,通过法律授权书参与,涉嫌违法。
- 法人交接与财务问题:李某某于2025年6月16日提出辞去所有职务并获批准。通报称其在新旧法人交接时拒不签字,导致学会财务长期无法运转,其目的是通过非组织活动拉票进行“夺权”。
- 程序不合法:通报指出,学会召开理事会需提前与文联、民政沟通并事后报备,且会长是理事会主持人,临时追加议题需会长同意。通报称李某某等人在会长宣布散会后,通过自编自导的无记名投票(指称一人填多张票且包含无投票权人员)宣布罢免会长成功并由其接任,随后催促出纳将财务交由其管理。
学会背景与现状
内蒙古诗词学会成立于1999年9月14日,是挂靠自治区文联并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也是中华诗词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该学会内设党支部、办公室及编辑部、学术部等共13个部室。针对此次事件,内蒙古诗词学会表示,希望广大诗友明辨是非,增强定力,不受其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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