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施行时间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共包含20条内容。此次修订的背景在于,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就业结构变化,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转向多样化,且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

核心修订内容

  • 拓宽提取与使用范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由原先的6种拓展至9种。具体包括: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其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 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 提升管理效能:简化提取手续并缩短贷款申请审查时限。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分别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此外,推动缴存记录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便捷办理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业务。
  • 强化风险防控与投资: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同时,建立全面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法律责任。

其他管理规定

在缴存比例方面,《决定》规定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且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关于资金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将存入专户,主要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和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相关数据参考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为1.76亿人,缴存余额达10.9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