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与直接原因

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内蒙古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事故。此次事故造成10人遇难(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6723万元。

经调查认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在运行过程中长期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导致球罐内壁发生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该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由于事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导致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并爆炸。

救援处置与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搜救,应急管理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派员指导。现场救援累计投入1300余人以及70余辆应急和救护车辆。

调查报告将该事故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指出,事故是由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饱和水蒸汽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且存在设计先天不足、制造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及现场处置不当等问题,同时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

追责问责情况

此次事故共对62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在司法处理方面,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7名人员,包括厂长孙丽钢、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刘宏斌、副厂长高虎、安全总监兼特种设备安全总监郭靖、安全管理部部长杨建忠、动力作业部部长郭凯以及动力作业部炼钢区域电气技术主管陈海波,上述人员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此外,报告建议将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在行政与组织处理方面,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以及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 单位处罚: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 书面检查: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涉及单位包括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