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调查结论

针对网民反映的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黑色泥状物的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于9月18日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调查认定,被倾倒的物质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在《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属于“其他固体废物”(SW91清淤疏浚污泥)。该物质具有污染特性,且因富含有机质,在抛投后会导致江面出现黑褐色尾带。

针对公众关注的环境影响,调查组对6个点位的水下淤泥及驳船内物质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均在标准浓度限值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在水质监测方面,9月7日至10日对抛泥区周边及上下游11个点位的采样检测,以及8月23日以来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均显示,水质保持稳定,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此外,距离抛泥区最近的水厂原水和出厂水均符合国家标准,供水安全正常。

作业情况与责任认定

经查,本次清淤工程的业主单位为青山船厂,施工单位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虽取得了武汉海事局核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且所有作业均在长江武汉航道局明确的抛泥区范围内进行。涉事船舶于8月23日启动作业,至9月7日上午停止,累计作业152艘次,抛泥总量为2.81万立方米。

调查组认定,施工单位福建路港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且未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业主单位青山船厂则未制定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且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

处理措施与后续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和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污染,拟分别处以罚款41.5万元和44.2万元,并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事部门则责令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作业,拟分别处以5万元和10万元罚款。

在人员追责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和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法纪意识淡薄以及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后续,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黑色泥状物的清理处置,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并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