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过艾滋病防治新条例

9月23日下午,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制度与告知义务

针对实践中感染者告知义务落实难、隐私保护边界不清等现实问题,《条例》在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益保障之间进行了审慎平衡:

  • 建立双轨告知制度:《条例》明确感染者应当主动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同时,创新性设定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机制,若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以及时阻断传播风险。
  • 界定信息提供边界:明确感染者应当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艾滋病病情、接触史等必要信息。此举旨在满足疫情溯源与防控决策需要,同时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严格隐私保护红线:规定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区分“针对特定对象的告知”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保障特定对象的知情权与健康权,同时尊重感染者的隐私权。

咨询检测制度创新

在检测环节,《条例》创新了咨询检测制度。医疗机构在开展血液检测时,若受检者未明确拒绝,将把艾滋病检测纳入检测项目。

背景与立法意义

今年8月20日,关于“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的话题曾引发公众热议。法律学者顾左右认为,该条例的价值在于用法定程序让隐私和告知各安其位。从地方立法实践看,重庆此举继广西、云南、广东等地之后,再次明确了“主动告知+机构兜底”的规则,旨在解决告知落实难、隐私边界乱及配偶知情权虚置等问题。

此外,相关分析指出,健康权优先于宽泛的隐私利益。由于艾滋病经性接触传播,配偶及固定性伴侣面临的是生命身体重大利益。医疗机构依流调代告知的前提是已掌握接触关系、存在传播路径且本人未履行告知,符合公共卫生干预中的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