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多次盗窃名酒获利逾243万元
山东威海人李鹏曾担任青岛某私募基金公司负责人陈璐(化名)及其父亲陈延明的管家,负责司机、厨师、保姆等家政工作,并入职陈璐的投资管理公司。检方指控,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李鹏利用持有家门钥匙、车辆门禁卡等便利,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多次从陈璐及其父亲位于青岛和济南的住所中拿走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并销赃。
经查实,李鹏累计非法获利243.5万余元。被害人何某(陈璐丈夫)在庭审中陈述,家中失窃物品包括至少60箱茅台、2箱五粮液、20瓶红酒、5盒茶叶,以及阿胶、手表、钻戒和绿宝石戒指等。2023年10月16日,李鹏在济南再次作案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其汽车后备箱内查获的2瓶茅台和4瓶五粮液价值14670元。
法律定性争议与审判结果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鹏及其辩护人对法律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其对涉案财物有接触和保管权限,其行为应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但法院最终认定,李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方式拿走财物,构成盗窃罪。
2025年9月17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判处李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李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8月25日,青岛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举报腐败线索与立功认定
案件引发关注的另一细节是李鹏对雇主的举报。自2024年7月起,李鹏及其家属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陈璐涉嫌行贿,以及其父亲陈延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李鹏认为自己提供了相关线索,应当认定为立功。
法院对此回应称,虽然黄岛区法院已将检举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但青岛中院二审认为,目前这些举报线索尚未查证属实,因此依法不构成立功。
背景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陈延明1945年10月出生,1998年至2008年2月期间曾任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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