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9年11月某天,黄先生花费32元购买了一张双色球彩票并中得1113万元大奖。由于彩票一度丢失,黄先生直到2020年1月某天才找到该彩票,并由彩票店出具证明,证实其在该店购买且彩票已中奖。

核心进展

黄先生在持有证明和彩票后要求兑奖,但被彩票中心以超过“开奖后60天兑奖期限”为由拒绝。随后,黄先生将彩票中心起诉至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兑奖并赔偿因迟延兑奖产生的利息损失。黄先生主张,彩票票面未注明60天兑奖期限,且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未载明开奖与兑奖信息,存在违约情形。

法庭审理过程中,彩票中心辩称黄先生所持彩票真伪存疑。同时,彩票中心指出,官网开奖公告已明确“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视为弃奖”。彩票中心还表示,在兑奖期间曾三次在今日头条刊登文章寻找中奖彩民,已充分尽到提醒义务。

法院认定与判决

经法院查明,福利彩票官网可查到2019年11月3日的开奖视频及公告,其中载明中奖者应在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视为弃奖且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记录显示,2020年1月某天黄先生在拨打客服热线时承认,其中奖金额为一千一百万元,且时间已过期两天,并提到中途彩票找了几天没找到,当天无意中才找到。目前,该笔中奖奖金已进入彩票公益金账户。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彩民应当知晓《彩票管理条例》关于开奖之日起6个月内的兑奖规定。结合彩票中心多次发布公告寻找中奖人的事实,认定其已尽到合理义务。法院判定,黄先生未在期限内兑奖是由于其遗失奖券所致,彩票中心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8.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一审判决后,黄先生表示不上诉,并已缴纳该笔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