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犯罪事实

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查明,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上诉人刘某等8人在他人的纠集下,偷渡至缅甸佤邦地区。他们在当地组建了一个规模达数百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将目标锁定在中国境内,针对超过千名的被害人实施裸聊敲诈勒索。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于不配合敲诈要求的被害人,该集团公然向其亲友散布裸照以及侮辱性信息。法院认定,此举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与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审理过程与判决结果

2026年5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认定刘某等8人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边)境罪。经数罪并罚,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二审裁定

在二审审理期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及上诉理由进行了全面审查。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

8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