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起诉原因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其中儿子即将升入小学四年级,女儿目前在读幼儿园。2026年7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原告在诉状中称,其丈夫长期没有稳定工作,且自2024年起远赴浙江务工,导致两人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抚养权争议焦点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意愿上达成一致,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

  • 原告诉求:要求离婚,并主张两个子女全部由被告抚养。
  • 被告态度: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明确表示一个孩子都不要,且不能一人抚养一个,要求两个孩子全部归女方抚养。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处理此类纠纷必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指出,两名子女均未成年且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原、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抚养能力的亲生父母,在诉讼中相互推诿抚育职责,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既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且严重背离了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院认为,虽然婚姻自由有边界,但法定义务不可抛弃。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弘扬优良家风,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