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今年8月,浙江兰溪一名30岁男子小王突发脑桥出血,伴有急性呼吸衰竭并合并十余种并发症,被紧急送入急诊ICU抢救。由于重症监护治疗费用巨大,小王的母亲徐女士在治疗一段时间后积蓄很快耗尽。徐女士试图支取儿子名下的存款用于后续治疗,但因不知道取款密码,被银行告知需出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才能取款。

核心进展

面对银行要求,徐女士向浙江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为法定监护人。在传统审理模式下,此类案件通常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但由于省内资质机构不多且排队周期漫长,难以满足紧急治疗的需求。

承办法官李杨在受理案件后,决定探索运用“明伤不鉴定”机制。该机制是指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明伤”情形下,法院可依据权威书证、现场勘查等客观证据结合常识与司法经验直接认定事实,无需依赖司法鉴定,从而缩短审理周期。

李杨法官当天前往医院实地查看,确认小王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完全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且对外界刺激无反应。结合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报告和完整病历资料,法院认定小王已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认定标准。

相关措施与后续安排

在认定能力状态后,李杨法官走访社区核实亲属关系与监护资格。经确认,小王未婚无子女,父亲已离世20多年,徐女士为其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且其舅舅也支持此决定。

最终,兰溪法院依法判决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徐女士为其监护人。判决书明确了两点细节:一是若小王恢复健康,可以申请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徐女士作为监护人必须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不得随意处分其财产。

李杨法官提醒,虽然“明伤不鉴定”机制能有效避免延误,但必须谨慎适用,以防止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