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核心进展

2024年11月20日20时许,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钻石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车辆碾轧致人死亡事件。被害人覃某某因醉酒从电动车后座摔下并横卧在车道中。陈先生驾车进入车库下坡,在前进约7米时碾轧到覃某某,导致其左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0.09mg/100ml。

2026年1月,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先生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陈先生在案发后立即停车并拨打急救及报警电话,且赔偿被害人家属257634.93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决定对其不起诉。

当事人质疑与申诉理由

尽管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陈先生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认定直接影响了其公务员身份及职业生涯。目前,陈先生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

陈先生对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视区域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该鉴定意见认为,在模拟实验条件下,驾驶员在车辆驶入通道超过右侧墙体约1至2米时可通过右前窗观察到假人,但随后会被后视镜及右A柱遮挡。陈先生方面主张:

  • 行驶轨迹不符:认为鉴定设定的转弯时机与实际存在至少1米的差异,且正常驾驶车辆基本不会在开出一两米后再转弯。
  • 反应时间不足:按事发时约6km/h的车速计算,车辆行驶过可见区仅需约0.6秒,不足以完成向右转头观察的动作。
  • 自行实验结果:陈先生自行使用长条抱枕在相同位置进行实验,结果显示24辆不知情的小区通行车辆全部碾轧通过,均未发现抱枕。

陈先生主张本案属于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损害,认为被害人重度醉酒躺卧在车道超出了合理预见范围,且同行人赖某某在被害人摔倒后未履行移离、警示等义务即离开现场。

后续安排与法律分析

陈先生在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未获支持后,已向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相关材料。8月21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已找陈先生了解事发情况。

针对此案,有律师指出,驾驶人在正常行驶时很难预设醉酒者侧卧在车道的情况。但专业人士表示,法律对机动车驾驶人设定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即使行人有过错,驾驶员仍有义务观察路况并避让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