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与查明事实

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通过微信私聊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该案件并非源于主动举报,而是华容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向当事人廖某核实情况,意外在其手机内存中发现大量与他人发送淫秽视频的微信聊天记录。

经检察机关查明,自2020年8月起,廖某在华容区居住和工作期间,通过微信向李某等多名朋友发送了共计153部淫秽视频,旨在供他人观看和欣赏。经鉴定,上述视频均为淫秽视频。廖某在案发后表示,发送视频仅是想给朋友看,并未从中收取费用,且未将视频上传至外部网站。

法律判定与处罚结果

法院最终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廖某管制八个月。

承办检察官指出,廖某在办案初期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针对此类认知误区,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强调,不牟利并不等同于没有犯罪,私聊行为同样可以构成传播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与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只要数量达到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即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电子邮件、论坛、聊天室以及即时通信软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同样适用该罪名。

检察官提醒,网络空间的私密性容易使网民模糊法治边界,误认为无偿分享或小范围传播无关紧要。事实上,转发有害信息会扩大传播半径,不仅污染网络环境,还可能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