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4年,未婚且无子女的张坤去世,留下133万余元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张坤的法定继承人仅剩两人:同母异父的姐姐张梅兰(本案原告)和同父异母的哥哥张年(本案被告)。
据悉,张坤的父亲张一国有两段婚姻,前妻生下张年及已故的张天晨,后妻陈玉娥生下张坤。而陈玉娥在嫁给张一国前在浙江温岭有一段婚姻,生下女儿张梅兰。因此,张梅兰与张年之间并无血缘关系。
核心争议与证据难点
起初,张年主动联系张梅兰商议遗产分配,但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求提供户籍档案。张梅兰在回浙江温岭老家查询时被告知,上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的户籍资料因发大水等历史原因全部灭失,温岭市公安局为此出具了“查无户籍信息”的情况说明。
在得知张梅兰无法提供证明后,张年改变态度并当庭否认亲属关系。由于原告与被告无直接血缘关系,且共同血缘的被继承人已去世且无子女,导致无法通过DNA鉴定佐证亲缘关系。
间接证据的认定
面对直接证据缺失,张梅兰提交了多项间接证据以证明身份:
- 家族纪实文学: 一本30万字的家族纪实文学中明确记载“三岁的女儿梅兰”是陈玉娥之女,且书中姓名与张梅兰职工登记表吻合。
- 墓碑刻名: 陈玉娥与张一国合葬的墓碑上刻有包括张梅兰在内的四个子女姓名。
- 通讯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年曾多次称呼张梅兰为“姐姐”。
- 其他证据: 包括泛黄的老照片(如张坤前往山东做客的合影)以及近亲属的证人证言。
法院判决与结果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家伟认为,虽然单项间接证据不足以定案,但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链。法院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确认了张梅兰的法定继承人身份。
关于被告张年主张自己尽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的请求,法院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遗产均等分割,在扣除丧葬费后,张年须支付张梅兰遗产折价款6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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