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一起发生在山东临清市的坠桥事故引发关注。河北临西县人、在临清市定居的22岁男子赵鑫水,于7月24日早晨步行经过横跨两地的先锋大桥前往探望住院的奶奶。在过桥过程中,桥板突然脱落导致赵鑫水坠入河中。家人在联系不上其本人后出门寻找,经民警告知发生意外,赵鑫水的尸体于一天后被打捞上来。
事故发生9天后,赵鑫水的奶奶在疾病与噩耗的双重打击下离世。
桥梁状况与法律争议
据相关资料显示,先锋大桥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自1992年起便仅允许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
针对此事件,法律专业人士及相关分析提供了以下解读:
- 责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252条,建筑物或构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桥梁属于公共构筑物,管理部门不能仅以“只允许行人通行”为由免除养护义务。
-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分析认为,仅设置危险提示牌并不等同于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 责任划分:律师付建指出,由于大桥已移交住建局管理且住建局承认仅能做临时防护,住建局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文旅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有协调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 死者情况:赵鑫水作为正常通行行人,无法预见桥板突然脱落,被认为不存在过错。
后续进展
目前,死者家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临清市住建局、文旅局、街道办和交通运输局。家属诉请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事的交通费及误工费等合理支出。该案件定于9月8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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