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冲突经过

2025年5月3日18时30分许,张某与李某等十余人在某饭店参加初中同学聚会。期间,张某自行饮用一瓶125毫升45度的小郎酒,并与云某共同饮用一瓶小郎酒。同日20时30分许,李某、张某、云某三人前往某会所KTV 326包厢继续饮酒,共饮用啤酒18瓶。当晚,王某在其他包厢饮酒时偶遇李某等人,受邀进入326包厢。

22时30分许,王某在包厢内向张某敬酒,但张某未予回应。23时39分许,王某在KTV三楼过道再次遇见张某,用右手掌掴其左脸两巴掌,并用右拳殴打其头部两下,后被工作人员及在场人员拉开。期间,杨某曾欲上前殴打、脚踢张某,但同样被劝阻。

猝死经过与鉴定结果

次日凌晨,相关人员被带至派出所调查。随后,张某与杨某在派出所旁路口发生言语争执。监控视频显示,争执后张某准备骑电动车离开时突然身体不适瘫软,失去意识后被旁人采取掐人中、拍背等措施施救,而杨某站在一旁未实施救助。5月4日1时23分,120急救人员将张某送医,其于3时18分被宣告临床死亡。

2025年5月30日,某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某头部存在多处软组织损伤,血样酒精浓度为27mg/100ml。鉴定意见认为,死者生前与人发生纠纷并遭受击打,饮酒及情绪激动可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张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判决与行政处罚

针对此事件,警方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家属将王某、杨某起诉至法院,索赔金额为114万余元。

8月18日,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对自身健康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而王某的殴打行为足以造成张某情绪激动、精神紧张,对冠心病急性发作具有明显诱发作用,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令王某、杨某共承担50%的责任,共计赔偿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