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经过

10月13日21时许,徐某某驾驶一辆粤L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广安市广安区环溪一路与富源街交叉路口。当时,当地交警正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设卡检查。徐某某因害怕违法行为暴露,在遭遇检查时猛然向后倒车逃逸。

在倒车过程中,徐某某在人行道上接连碰撞多台车辆,具体包括3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最终撞上路灯杆才停下。此次事故共造成5辆车及路灯设施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执勤交警在事发后迅速上前,当场将肇事驾驶人徐某某控制。

酒精检测结果与违法记录

现场呼气酒精检测显示,徐某某的结果为69mg/100ml。随后,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血样鉴定结果为58mg/100ml,判定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徐某某属于交通违法惯犯。在2017年至2024年期间,他曾多次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

处罚结果与交警提醒

公安机关结合徐某某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财产损失等多项违法事实,依法对其进行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6日,并罚款3000元。

交警提醒,酒驾和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遇到检查时采取倒车逃逸或冲撞车辆的行为会增加事故风险,极易引发恶性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