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结果

2026年8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陕北“孙小果案”作出二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案件背景与犯罪事实

郭二娃(又名郭华建)1975年出生。根据一审判决书,其涉及抢劫罪、脱逃罪、故意杀人罪和行贿罪四个罪名。

  • 抢劫行为: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在从延安火车站乘坐前往西安的长途客车上,指使他人并持刀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及财物。郭二娃随后潜逃,直至2001年6月13日在新疆被抓获。
  • 脱逃行为: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民警高某某许以重金酬谢,在对方同意其出所办事后乘机脱逃。
  • 故意杀人行为:脱逃后,郭二娃得知举报人景某成的下落,于2002年11月6日将其强行拉上车辱骂威胁,并指使他人用匕首刺杀景某成,导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纸面服刑”与再审过程

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判处郭二娃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实际服刑6年多即脱离监管,开始“纸面服刑”。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姬艳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定与量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且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尽管其家属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法院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