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顺风车猝死引发索赔纠纷
2026年2月13日,男子赵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乘坐顺风车,由司机韦某驾驶私家车接单,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市某小学附近,赵某支付车费204元。当晚近20时,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附近时,韦某发现后排的赵某处于无意识状态,怎么叫都叫不醒。
韦某随即停车并采取简单救助措施,包括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同时向附近小卖部村民呼救,联系家属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进行抢救,但赵某因急性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主张理由与诉求
事后,赵某家属曾要求韦某补偿丧葬费3万元,韦某仅同意补偿1000元,双方分歧较大。随后,家属将韦某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家属主张韦某应承担20%的补偿责任,理由包括:首先,韦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属于非法营运;其次,家属认为韦某救助延误,未将赵某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加重了死亡风险。
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乘坐顺风车属于分摊通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双方形成的是民事互助合乘关系,应按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
- 关于营运资质: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合法顺风车合乘,家属认为的“非法营运”没有法律依据。
- 关于救助义务:法院认为心梗具有突发性和隐匿性,普通司机不具备提前察觉和预判的能力。韦某在发现险情后及时停车、实施简易急救并主动呼救,处置方式符合普通人应急反应,不能以专业医护标准苛求。
- 关于因果关系:赵某离世是由自身急性疾病导致,司机平稳驾驶且积极施救,其行为与乘客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无过错,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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