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8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于文明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文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同时,对于文明受贿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事实与细节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至2021年2月期间,于文明利用其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及由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药品注册审批、产品注册证书延期等具体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于文明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4万余元。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指出,于文明将医药领域公共资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隐性腐败并大肆收钱敛财。其具体违纪违法行为包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量刑考量与庭审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文明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但法院同时认定,于文明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6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于文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于文明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有包括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在内的近20人旁听。
被告人背景
公开简历显示,于文明,男,1963年6月出生,医学硕士。他于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编辑及中药与通联部负责人、副主任。1997年任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2004年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2018年6月,于文明出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至2023年7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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