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经过

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某小学教师薛某荣(事发时49岁)在步行回家途中,首先被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刘某祥驾驶的丰田轿车撞倒。刘某祥在靠边停车并下车查看未发现被撞行人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在刘某祥停车靠边期间,肖某驾驶的别克轿车同向驶入该路段,将倒地的薛某荣碾压并卷入车底,随后拖行5.9公里,导致薛某荣最终死亡。

被告人身份及案发细节

起诉书显示,涉案的五名被告人均为国企员工,分别是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白河养护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职工肖某、隧道站原站长刘某、原副主任赵某波以及消防队队长屈某利。事故发生时,五人同乘一车。

案发当天17时许,薛某旭安排肖某联系场所组织职工聚餐,薛某旭等十二人共饮白酒四瓶。20时30分许散场后,肖某驾驶薛某旭所有的轿车载其余四人前往KTV。途中薛某旭曾提议联系单位司机开车,但肖某回应“不会有事”并继续驾驶。经鉴定,驾驶员肖某案发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0.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核心进展与法律变更

9月28日,被害人妹妹薛女士获悉,该案的罪名发生了变更,肖某等五名被告人目前均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此前,这五人中仅有两人因交通肇事罪、一人因包庇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另两人未被追究刑责。

起诉书载明,五名被告在明知碾压他人的情况下,未报警救助,而是驾车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致死。此外,案发后五人还商议毁灭证据并策划顶包。

后续审理安排

目前,该案已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并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