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规将于9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近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旨在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就业结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并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供法治保障。

拓宽提取与使用范围

《决定》显著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场景。具体规定职工在以下九种情形下可提取账户存储余额:

  • 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装修自住住房;
  •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 离休、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
  •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此外,在投资运用方面,《决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提升效能与扩大覆盖面

在管理服务方面,新规通过简化提取手续、缩短贷款申请审查时限,以及实现缴存记录在全国范围内的互信互认,推动异地贷款和转移接续业务的便捷办理。

在覆盖面方面,《决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风险防控与制度细节

为强化风险防控,《决定》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提取或贷款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在缴存比例方面,新规规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且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

专家分析与社会反馈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认为,将房屋装修和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切实减轻了居民日常居住负担,将有效促进住房消费并改善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