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结果
2026年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潘当仁等41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判处各被告人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被告人潘当仁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行贿罪被重判有期徒刑11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外,法院对2名罪责较轻、有自首情节且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事故原因与伤亡情况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当仁、王苏东于2003年左右分别投资设立代县精诚铁矿和代县程林铁矿,2011年资源整合后转让给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精诚矿业”),分别成为一采区和二采区。虽然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但两采区仍独立生产经营。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潘当仁、王苏东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工队,并由工队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该公司还存在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组织生产、安全预防措施不符要求、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完备应急预案、使用无牌照机动车及在停产整顿期间违规生产等问题。
上述行为导致2006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发生48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4人死亡。法院认定,潘当仁、王苏东等41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陈开松等7人在事故后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抢救贻误,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行贿事实与相关处置
在行贿方面,潘当仁在经营代县精诚铁矿及精诚矿业一采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6967万元;王苏东在经营代县程林铁矿及精诚矿业二采区期间,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共计270.5万元。
此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10月30日的通报显示,精诚矿业在2022年9月1日发生地面排土场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后,被曝光疑似瞒报事故。山西省联合调查组随后核查发现,到2022年“9·1”事故前,该公司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
此外,承包人金富军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8项罪名17起犯罪事实,于2021年12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年,该判决于2022年5月被终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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