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10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先旺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先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于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受贿事实查明
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期间,周先旺先后担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湖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石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武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以及湖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湖北省政协副省级领导干部。
周先旺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共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50万余元。
法院认定与量刑理由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先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在量刑方面,法院认为周先旺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由于受贿实际所得的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与背景
该案于2026年7月9日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先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周先旺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有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
在纪律处分方面,周先旺于2025年7月8日被查,2026年1月4日被“双开”。经查,其存在丧失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中谋利、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搞权色交易、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家风不正以及大搞权钱交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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