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起诉经过
该案件发生在山东淄博周村区。据记载,双方在婚后第三个月时,女方处于怀孕状态,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实施暴力行为并写下保证书。至婚后第四个月,冲突升级导致女方搬离共同住处并终止妊娠。随后,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共计20万元的款项。
男方主张返还的款项具体包括:订婚时给付的18.8万元彩礼、1.8万元改口费、登记结婚办婚礼时的1.8万元“压箱底钱”,以及婚前用于买衣服、吃饭、订酒席等约5万元的支出。
法院审理与款项认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款项性质进行了逐笔核算。根据最高法《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被定义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
- 非彩礼款项:法院认定买衣服、吃饭、订酒席等日常支出不计入彩礼范围。同时,改口费和“压箱底钱”被视为礼仪性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
- 彩礼认定:仅18.8万元被认定为彩礼。但由于女方曾使用其中2万余元购买嫁妆并带到男方家用于婚后生活,法官在处理时将该部分予以抵扣,以避免男方重复得利。
法院明确指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暴力行为属于不可饶恕的重大过错。
最终处理结果
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女方怀孕后终止妊娠以及男方存在家暴情节等因素。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方返还9万元彩礼,且嫁妆归男方所有。女方在当场将9万元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双方离婚且不再有其他争议。
评论区
已通过 0 条 · 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