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证件将买卖交易变更为赠与
2017年2月,王女士在上海市闵行区某房产中介门店看房,由业务员叶某某接待。王女士看中一套总价约250万元的商住两用房,该类房屋交易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合计高达70余万元。双方约定,卖家沈先生实际到手150万元,其余税费和中介费由买家王女士承担。
2017年4月21日,王女士将73.2万元转入叶某某账户,委托其代办缴税和过户手续。实际上,叶某某与前同事王某某商议,利用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不动产可免征多项税费的政策,通过伪造户口簿、冒签登记表,将正常的买卖交易“偷梁换柱”为赠与过户。此次登记仅缴纳了4万余元的契税和印花税。
8年后发现异常面临巨额滞纳金
在随后的8年间,王女士一直认为房屋已通过正常买卖手续过户。直到2025年6月,王女士准备出售该房屋时,发现税务系统中的登记状态为“赠与”,且未缴纳买卖环节的相关税款。若此时出售,王女士除需补缴原税费外,还需缴纳107万元以上的滞纳金。
2025年10月,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叶某某在扣除6万元中介费后,实际骗取金额达62万余元。其中,28万余元转给同伙王某某,10万元用于房产中介公司经营开支,其余用于个人挥霍。
司法判决与税款追缴
2025年11月,被告人叶某某被抓获归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叶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近日,闵行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确认被偷逃的约70万元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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