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案发经过
起诉书及判决书显示,受害人张娜(化名)于2019年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王某某出生于1958年。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并配合警方对其进行智力鉴定,确认其存在智力障碍。
2023年8月4日早晨,张娜在楼顶晾晒衣服后,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楼卧室。据受害人陈述,当时王某某赤膊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张娜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在对方的拉扯和威胁下,被强行拽至床边发生关系。事后,张娜随父亲张某某前往西乡县公安局报警。警方在张娜所穿内裤上检出包含张娜及王某某的DNA混合基因型,王某某于当日在家中被抓获。
审理争议与鉴定结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娜的智力水平与性防卫能力成为核心争议点。广元经纬医学司法鉴定所、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机构出具报告,一致确认张娜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程度介于轻度至中度之间。部分鉴定结论认定其属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或性防卫能力严重削弱。
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即便张娜智力存在缺陷,但案发时其清晰表达了抗拒,且全程没有主动、自愿配合的行为。王某某作为长期共同生活的长辈,明知儿媳状况仍违背其意志实施侵害,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审裁定与后续进展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护方主张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质疑报警系受张娜父亲教唆,并认为多家司法鉴定结论存在矛盾。此外,王某某之子对外表示其父亲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公开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张娜对案发细节描述稳定清晰,始终否认自愿且表达了恐惧;家人劝说报警属于合法维权,不存在诬告;多份司法鉴定在“精神发育迟滞及防卫能力低于常人”的核心结论上无实质冲突。
目前,王某某及其家属仍坚持认为性行为出于女方自愿,不认可“违背妇女意志”的结论,已正式申请再审,请求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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