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服务费收费模式调整
据新华社及新疆文旅厅相关消息,为了持续优化旅游环境并更大力度惠及广大游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进行了指导,对其收费模式和标准作出优化调整。此次调整的核心是将原有的按“人”收费和按“车”收费模式全部统一调整为按“车”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优化后的方案,自驾服务费将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人数确定车型并执行相应的价格上限:
- 5座及以下车型: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
- 6至7座车型:价格不超过180元/车;
- 8至19座车型:价格不超过300元/车;
- 20座及以上车型:价格不超过600元/车。
执行时间与过渡安排
由于涉及票务系统的调整升级,不同原收费模式的景区执行时间有所不同:
-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执行时间不晚于8月20日0时。在正式实行前设有过渡期,过渡期内的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 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执行时间不晚于8月12日0时,且不设过渡期。
各相关景区的新方案将于近日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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