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经过
2022年8月,在新疆库尔勒市某商场负一楼的A公司(商超)内,员工龙某持刀杀害了同事李某。
据相关资料显示,行凶起因是龙某怀疑李某故意拆散其与小陈、绑架了小陈,并给其“下蛊虫”。事发当日,龙某在报警无果后将刀子装入口袋寻找李某沟通。在见面过程中,李某表示“没时间”,龙某沉默约5分钟后突然持刀伤人,导致李某死亡。
2022年12月,库尔勒市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由于犯罪嫌疑人龙某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工伤认定与赔偿争议
在工伤认定方面,被告A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提出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1月,库尔勒市某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对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亡。
在经济补偿方面,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A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了共计23663.85元的救济金。此外,2022年12月6日,李某家属向A公司出具了一份借条,载明借到现金25000元用于李某丧葬事宜。
法律诉讼与法院判定
2026年,李某家属以A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家属要求A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856400元、丧葬费5068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237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各项损失的40%,共计552323.2元。
家属主张,龙某此前曾到办公室区域闹事,已构成明确危险警示。且龙某进入超市监控室这一内部核心安防区域时,经营者应当预见争吵或人身伤害等一般性风险,公司具备询问、劝离、报警等干预条件却未采取措施,其不作为与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求,认为龙某的行凶行为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法院指出,李某此前与龙某多次沟通,亦无法预见到行凶行为,因此无法苛责被告在正常情形下预见到该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
家属在败诉后提起上诉,大河报记者于8月27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二审于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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