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目标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解决养老领域存在的乱收费、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家指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人,占总人口的23.0%。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过程中,养老服务领域出现了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民生价格处处长刘亚琴表示,目前不少老年人面临“价格高的住不起,住得起的质量低”的结构性矛盾。
养老机构分类与差异化收费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破除公办、民办的简单二分模式,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将养老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
- 兜底保障型:主要收住政府负责兜底保障的集中供养人员。其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或给予相关补助。
- 普惠支持型: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其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机构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
- 完全市场型:主要收住高净值人群,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
服务细分与管理措施
在具体收费构成上,《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如餐费等)以及上门服务费。
针对居家养老,文件规定居家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以实现合理定价和明白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认为,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边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社区居家养老及失能照护等重点方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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